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外国驻京媒体中方雇员到外交部旁听例行记者会和到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PC)办理公务须持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旁听证。旁听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
二、原则上平面、广播媒体发1张旁听证,电视媒体发2张,综合性通讯社不超过3张。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
三、申请或更换旁听证需持以下材料到IPC办理。
所需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中国雇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所属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申请函1份;
(四)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旁听证申请表1张(请下载附件);
(五) 近期蓝底2寸护照照片2张;
(六)领取新证时需交回旧旁听证。
电话:010-6588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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