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驻华媒体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提醒各位驻华记者朋友,为避免给各位在华工作生活带来不便,请大家根据有关规定,在更换护照后及时更换记者证并尽快赴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 2019年11月1日
|